4月10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琳率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赴凉山州盐源县、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就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进行调研并在盐源县召开《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军号参加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黄智刚、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马春文、环资委主任委员赵刚参加相关活动。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龙伟参加调研并主持座谈会。丽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春雷参加调研。
其间,调研组一行前往泸沽湖达祖泸亚路口、女神湾、母支污水处理厂、海门桥、走婚桥、格萨古村落、竹地污水处理厂、竹地摩梭小镇、里格村,分别调研泸沽湖岸线整治及生态搬迁、污水处理厂运行、景区污水管网建设、泸沽湖出水口水质、草海保护治理、传统村落保护、“控湖转坝”重点项目建设、泸沽湖“两线”及“三区”划定和实施等情况。在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我州及盐源县有关工作情况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征求了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彭琳充分肯定了我州在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利用、文化保护传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成绩。他指出,今年3月,四川、云南两省共同提出以省级协同立法的方式,进一步助力泸沽湖的协同保护和绿色发展。当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泸沽湖保护条例,这是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委部署要求、助力打造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任务。泸沽湖沿岸的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要强化“一盘棋”思维,积极参与、配合、支持相关立法工作,共同把这部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确保制定一部“良法”。
彭琳强调,要正确把握立法方向,充分认识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关于保护长江的战略部署和要求,在协同立法这一生动实践和具体行动中,以立法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规范,融汇成全社会共同行动。要精准聚焦立法重点,对标中央和省委的最新精神,衔接落实国家相关上位法规定,围绕四川、云南两省的条例草案文本,以重点问题、难点问题、关键问题为切入点,做好条例修改各项工作,突出立法的实用性,切实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要主动对接立法需求,准确把握泸沽湖保护的特点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前瞻性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科学构建保护条例的重点内容和关键条款。要积极创新立法机制,强化人大主导机制、建立纵向对接机制、形成横向协作机制、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泸沽湖沿岸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增进依法保护泸沽湖的共识和力量。
龙伟表示,州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州级相关部门以及盐源县相关部门将逐条学习、细致研读《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草案)》,并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出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为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提供参考。盐源县要同宁蒗县加强信息互通、区域联动、全面合作,进一步细化、协商建立泸沽湖保护治理协同机制,探索构建泸沽湖共同保护治理工作新格局。
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晓明、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尹保生,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云会、马孝林,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光闪、余丽军参加相关活动。
记者:睹日